金融科技

香港 Trust Licence(《受托人条例》第 29 章 注册信托公司牌照)的基础定义与监管框架:

法律依据:香港《受托人条例》(第 29 章 Cap.29)第 8 部,区别于 TCSP(第 615 章反洗钱条例),是法定专业信托持牌资质公司注册处。

监管机构:香港公司注册处统一受理、审核、注册发证。

核心定位:唯一可对外以「信托公司」名义专营受托管理资产的资质;TCSP 仅能附带做简易信托服务,不可主营信托、不可自称信托公司。

配套强制要求:即便拿到 Trust 信托牌照,若对外提供公司秘书、注册地址、代持等配套服务,必须同步持有 TCSP 牌照,双重合规运营。

无牌经营后果:无注册信托资质却对外经营受托管理大额资产,属违规;无 TCSP 同时经营企业配套服务则触犯刑事,罚款 + 监禁。


Trust Licence
适用业务
  • 家族信托

  • 财富传承

  • 员工持股计划(ESOP)

  • 特殊目的信托

适合客户
  • Family Office

  • 高净值客户

  • 财富管理机构